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,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,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《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》等法律及規定,結合我區實際,區政府決定在各鎮駐地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(以下簡稱“禁用區”)?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用區范圍
(一)禁用區范圍(具體見附件)
濤雒鎮政府駐地:北至海洋大道、東至廈門路、南至中心河、西至204國道(含邊界道路)。
后村鎮政府駐地:北至振興路、東至向陽路、南至育英街、西至利源南街(含邊界道路)。
西湖鎮政府駐地:北至興新路、東至新集路-新村路、南至富新路、西至西湖路(含邊界道路)。
南湖鎮政府駐地:北至會稽山路、東至上湖路、南至弓山路(含路南側衛生院、敬老院區域)、西至下湖路(含邊界道路)。
陳疃鎮政府駐地:北至沈疃路、東至莓香四路、南至S313省道、西至老S222省道(含邊界道路)。
三莊鎮政府駐地:北至S313省道(含三莊鎮政府區域)、東至文心路、南至文宣路、西至文棟路—文德路(含邊界道路)。
二、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
本《通告》中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,是指工程機械(含裝載機、推土機、壓路機、瀝青攤鋪機、非公路用卡車、挖掘機、叉車等)、材料裝卸機械、工業鉆探設備、機場地勤設備、空氣壓縮機、發電機組、漁業機械、港口碼頭地勤設備等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。農業機械、林業機械除外。
三、高排放標準
(一)有明顯可見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。
(二)在禁用區范圍內所裝用發動機達不到《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(中國Ⅰ、Ⅱ階段)》(GB 20891-2007)中第Ⅱ階段排放標準(含編碼登記為X階段)的非道路移動機械。
(三)列入報廢更新名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。
四、管控要求
(一)禁用區內嚴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,違反規定使用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。
(二)住房和城鄉建設、交通運輸、水利、市場監督管理、城市管理、生態環境、交警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,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情況實施監督管理。
(三)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,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定執行應急管控措施。
(四)執行應急、搶險救災特殊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禁用區限制。鼓勵購置和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。
(五)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、經濟社會發展、城市建設、人口密度等情況,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,可適時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禁用區和要求。
五、實施時間
本《通告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禁用區范圍示意圖
東港區人民政府
2022年12月30日